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等文件规定,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职称评审部门负责接受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以及单位集中申报。具体受理范围、申报条件等注意事项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初级水平认证:
工程类(1、生物专业,2、医药专业,3、化工专业,4、材料专业,5、机械专业,6电气自动化专业,7、规划设计专业,8、土建施工专业,9、工程综合管理专业)。
2、中级职称(工程师):
工程类(1、生物与医药专业,2、化工与材料专业,3、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4、机械与自动化专业,5、建筑设计与施工专业)。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1)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任职资格(1、生物与医药专业,2、化工与材料专业,3、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4、机械与自动化专业)。 (2)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生物与医药专业,2、化工与材料专业,3、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4、机械与自动化专业)。 (3)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二、参评对象范围
1、初级水平认证: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
2、中级职称: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
3、高级职称:本市高新技术领域内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如不属于上述情况,则代为转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
三、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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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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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
按相关规定执行。
3、论文(著作)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须公开发表过一篇论文,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须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均不可用内部刊物代替)。
4、继续教育
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1. 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受理范围
(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及二十一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2. 网上申报 (通过二十一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目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首页www.spta.gov.cn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 报送申报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全市各职称评审申报受理服务点)。
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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